加盟连锁区域代理合同
一.合同双方
甲方(特许方):佳尼特(河北)公司 签约地点:石家庄
乙方(受许方):
根据国内贸易部(原商务部)颁布的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确保“科贝水家电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,甲、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、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加盟科贝水家电”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,特此签订本合同,以资双方信守执行。
二.合同有效期
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在合同期内,乙方若无违约行为且有意继续使用特许经营权,乙方须提前15日重新向甲方提出加盟申请,以优先取得下个合同期的特许经营权。经甲方同意后,双方可续签合同,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,合同期满即终止。
三.特许经营规则
1. 为全面、充分地拓展市场,促进“佳尼特水家电”的商品销售和服务,提升“佳尼特水家电”品牌。甲方授权乙方为 总代理,并开设“佳尼特水家电”加盟店和使用“科贝”注册商标(限服务类),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明及文件资料。在合同期内,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。
2. 除首次进货,乙方每批订货要求不得低于 万零售额。
如乙方为县级总代理,三个月内不能完成 万元销售额的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资格。
如乙方为市级总代理,三个月内不能完成 万元销售额的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资格。
3. 乙方销售的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,乙方不得擅自经营非甲方配送的商品,也不得从甲方之外的供应商或厂家进货。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双方协商解决,并报甲方备案。否则,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,严重者可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,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4.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规定,在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。若发生跨区域销售,一经发现,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,严重者可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。甲方违约跨区供货未经乙方申报,以所发货销售总额的100%处以违约金。
5. 乙方作为独立的经营者,实行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,并对外独立承担责任。乙方与甲方的关系不是雇员和合伙人,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任何违法的经济活动,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6. 本合同终止,乙方都不得继续使用“佳尼特水家电”名称,包括自动将“佳尼特水家电”内容的招牌拆除及单位名称变更等。若因乙方继续使用“科贝水家电”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、间接损失的,均由乙方予以赔偿。
四、价格结算方式
1、供货价格:甲方按“区域代理统一供货价格”向乙方提供商品。
2、付款方式:现汇或电汇结算。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帐户上,经财务部门确认款到后发货。
3、市场价格控制和管理:
A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执行商品的零售价和批发价,甲方负责协调并稳定乙方所在地区的销售价格。
B、如乙方在本区域内刻意违反或恶意降价,造成整个区域市场价格混乱的,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对其发货,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销售商资格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、供货、交货、验货
1. 乙方的书面订单必须签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,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。如遇特殊情况,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知会乙方。
2. 乙方需要的货物品种、规格为厂方暂未开发生产的,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解决。交货期、价格另行协商;发货时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方可发货。
3. 甲方负责代办商品的汽车运输,运费由甲方支付。此到货地点必须是目前运输能直接到达的目的地。若乙方要求使用其它运输方式(中铁快运、航空快件、特快专递等),甲方可代为办理,运费由乙方全额承担。
4. 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,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。如一经发现,需及时向到达站进行交涉并索取书面证明,并立即知会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,否则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。
六、退、换货规定
1. 甲方提供的商品如有质量缺陷的,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进行换货,但所退回的商品必须完好无损(要求包装完整,配件齐全),不能够影响再次销售。购货之日起, 7 日之内可无条件退货(滤材按市场零售价由乙方承担);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各部件,更换期限为商品发出后的 1 年之内。
2. 无质量问题的商品的退、换货,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。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更换运费由甲方承担。
3. 乙方向甲方购买专门订制的商品一律不得退换。如出现质量问题,甲方只负责更换部件。
七、开业支持
1. 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盟店形象设计、宣传单页、商品功能介绍、POP等相关宣传资料。
2.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“佳尼特” LOGO。
3. 甲方可为乙方免费培训营业员和维修服务人员。
4.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管理、营业技能、网络建设、市场推广、仓储管理、财务管理及维修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,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。
八、违约责任
1、甲、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,均不得做有损于对方商品、品牌和公司名誉的事情。否则,受损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法律诉讼。
2、乙方如中途变更名称或注销经营执照,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变更手续;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逃避义务,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,甲方不予承担。
3、乙方安装售后服务不及时、不到位、有损品牌形象或造成用户投诉并引起严重后果的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。
九、合同生效及其他
1.适用法律: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。
2.合同签订后,甲、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,双方均应认真恪守履行。如果合同双方不能及时、正确、完全地履行本合同,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办理。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,甲、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及时解决。如果不能解决,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。
3.本合同一式贰份,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后具有法律效应。
甲 方:佳尼特(河北)公司 乙 方:
公司地址: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89号 公司地址:
法人代表(委托人): 法人代表:(委托人):
电 话:0311-85828105
电 话:0311-86870382